2003年台灣人造纖維產業的全球發展策略第2章

纖維可分為天然纖維與人造纖維兩大類,天然纖維又可分為植物纖維與動物纖維兩種,其中植物纖維有棉花、亞麻、苧麻等,而羊毛、蠶絲、兔毛等則屬於動物纖維。人造纖維通常指的是非天然生產的纖維。



2-1 人造纖維產業定義與範圍
依據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的定義與分類,我國人造纖維製造業(Man-made Fibers Manufacturing)屬於化學材料製造業的範圍,其定義為「凡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高分子聚合纖維棉及絲的行業均屬之。以纖維素再生製造纖維如嫘縈等亦歸入本類。但人造纖維之紡織應歸入人造纖維紡紗業或人造纖維加工絲業細類。」而此分類中將人造纖維紡紗業定義為「凡從事人造纖維紡紗之行業均屬之」;人造纖維加工絲業則是「凡從事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上述的人造纖維紡紗業與人造纖維加工絲業皆屬於紡織業的範圍。而在紡織業的範圍中其他與人造纖維相關的尚包括人造纖維梭織布業與其他應用人造纖維當作原料生產的細項業別。
紡織科技大詞典中闡述,人造纖維(Man-made fiber)又稱為化學纖維(Chemical fiber),又名人造或機製纖維,最初係仿效天然纖維,而由人工造成之纖維,而後有合成纖維問世。換言之,人造纖維即是用天然的或合成的高分子物質為原料所製成的纖維,一般具有與天然纖維相似之性能,是一種重要的紡織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