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紡織品標籤新法規廢除和取代老法規

(歐盟)1007/2011號條例,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籤以及紡織產品纖維成分標識,廢除和取代2008/121/EC指令的紡織品 名稱,96/73/EC某些二元紡織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分析方法,以及73/44/EEC成員國家關於三元纖維混合物定量分析的近似法律。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1年9月27日宣佈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籤和紡織產品纖維成分標識(歐盟)第1007/2011規例,描述紡織產品標籤的條件和規則。  新法規要求,必須利用統一的纖維名稱提供紡織產品組成部分的相關資訊。條例還規定檢查紡織產品成分的方法,旨在檢查紡織產品是否與提供的資訊一致。  新規例建立在紡織指令基礎之上,根據近期的立法標準對指令進行修改,旨在讓新規定有更直接的適用性,確保公民、經濟運營和公共主管當局可以很容易地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