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調查確定,仍有危害台灣產業疑慮…陸毛巾反傾銷稅 再課五年

大陸對台首宗傾銷案將再被課徵第二輪反傾銷稅。財政部昨(19)日表示,關稅稅率委員會通過,大陸毛巾對台傾銷落日調查確定仍有危害台灣產業的疑慮,應自12月20日起依原稅率課徵五年反傾銷稅。
大陸毛巾涉案廠商共有昆山森鳴紡織、浙江雙燈家紡,以及其他廠商,其傾銷差率最低86.6%(浙江雙燈)、最高204.1% (中國大陸其他廠商)。
財政部說,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南京佳友紡織品有限公司、上海千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卡璐達家居紡織製品有限公司,及「UCHINO INTERNATIONAL PTE LTD」等六家原價格具結廠商,已經財政部同意可自今年12月20日起繼續採行價格具結進口措施,為期五年。
財政部強調,承諾具結廠商仍須配合財政部查核,並按季提供涉案毛巾輸往我國的交易資料,如其進口價格有違反價格具結保證或拒絕提供交易資料時,財政部將依前開傾銷差率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毛巾對台傾銷行為,原自95年6月1日起經我國決議課徵反傾銷稅至100年5月31日為止共計五年。
在課徵期限屆滿前,財政部、經濟部自100年5月16日起啟動落日復查,確定將再課徵五年反傾銷稅至105年12月19日為止。
財政部指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經兩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就本案若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綜合分析評估,結果顯示無明顯負面影響。關稅稅率委員會因此審議決議將繼續對涉案貨物,就原稅率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統計,現行遭我國課徵反傾稅的貨物,全部來自中國大陸,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笨甲醯、甲醛合次硫酸氫鈉,以及卜特蘭水泥其熟料等。其反傾銷課徵年限都是五年,毛巾類商品確定再課徵第二個五年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