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畫】文化創意產業補助

一、計畫名稱: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二、計畫概要: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促成文化創意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申請類別:(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三、適用對象及資格: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四、申請方式:申請辦法請點選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