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What is 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APEC,1991年台灣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加入。APEC的概念,最早是由澳洲前總理霍克(Robert Hawke)在

1989年所提出,原先規劃的運作方式是一非正式的對話團體(informal dialogue group),剛開始只有澳洲、汶萊、加拿大、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美國等12個創始會員體(member economies)。1993年第一次年度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economic leaders' meeting)在美國召開,次年之第二屆則在印尼召開;當時印尼總統送給每位與會領袖一件印尼蠟染(Batik)襯衫, 並合影留念。從此以後,每年主辦之會員體多會送件具代表的服飾給與會領袖們。

APEC最大特色就是會員以經濟體而非國家名義加入,會議決議無法律約束力。但隨著國際情勢日趨緩和,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組織化等等的趨勢潮流,亞太地區在國際間的地位也日漸提昇,讓APEC有了擴大成長的機會。

目前這個組織總共有21個會員體(member economies),三個國際組織加入成為觀察員,他們分別是東南亞國協(ASEAN)、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及太平洋島國論壇(PIF)。會員體涵蓋之範圍包括: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大洋洲、北美及中南美地區,約佔了全球總人口的40%;總國內生產毛額(GDP),約佔全球生產毛額的56%;貿易總額佔全球總貿易額的48%。所議決的共識對全球經貿政策及規範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近年來APEC積極蛻變成為倡導推動亞太地區經濟合作與自由貿易與的先驅,希望維持區域內經濟成長與發展,加強經濟相互依存的利益、強化多邊貿易體系(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降低會員體間商品、人員、服務業與投資的各種貿易障礙(trade barriers)。1994年APEC大會還頒布了茂物宣言(bogar declaration),提出貿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目標,期望已開發之會員體在2010年以前,而開發中之會員體能在2020年以前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