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廢棄物及污泥回收再利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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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與能源相關的京都議定書、與化學品相關的歐盟的新化學品政策(REACH)、與紡織產品相關的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 100)及國內環境保護法規皆日趨嚴格。
表1為2005年紡織綜合所針對紡織業(含紡紗、織布、不織布及其他紡織業)及印染整理業進行廢棄物的調查,在紡織業方面,R類(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佔了83.3%;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佔81.4%(以煤灰及紡織污泥兩種廢棄為主),有害事業廢棄物的R類佔1.9%(主要為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幾乎等於紡織業有害事業廢棄物總申報量(佔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量之99.93%)。一般事業廢棄物的D類(一般事業廢棄物)佔16.7%,其中除了生活垃圾外,以污泥混合物、無機污泥及廢布、廢纖維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