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報馬仔】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補助企業辦理訓練40%~50%



一、目的:為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或鼓勵其結合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活動,以持續提升人力素質,擴展訓練效益,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整體競爭力。

二、訓練對象:為受僱於事業單位,年滿15歲-65歲,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三、企業可辦理訓練類型有:
(一)個別型: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二)聯合型: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事業單位同一年度以申請辦理一項個別型或聯合型訓練計畫為限;參加聯合型訓練計畫之單位,得另再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

四、事業單位規劃訓練課程:
(一)個別型
1.內部訓練: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或邀請專業講師授課,或委由訓練專業團體規劃訓練課程。上課成員須為該單位之員工。單一訓練課程每場次預定及實際參訓人數至少8人以上,50人以下。
2.外部訓練:選派本國籍個別員工,參加國內訓練專業團體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但每一課程以補助8人為限。
訓練計畫核定後,訓練課程辦理期間,外部訓練課程得於原核定之經費額度內,依執行需求轉為內部訓練課程。
(二)聯合型:聯合訓練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或邀請專業講師授課,不得委外規劃執行。上課成員需均為申請或參加該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員工。單一訓練課程每場次預定及實際參訓人數至少10人以上,50人以下。
申請或參加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指派所屬員工參訓,參訓場次應達訓練計畫總場次80%以上。

五、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事業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之訓練總經費編列,應以申請時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繳款單明細表中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員工人數核計訓練經費,每一員工不得逾15,000元。
(二)前項人數包括參加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中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員工人數。
(三)訓練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如下:
1.內部訓練及聯合訓練
(1)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新臺幣800元,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1600元。
(2)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之票價編列,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3)教材及文具用品費,依受訓人數及課程編列,每人每小時最多得編列100元,每一班課程每人最多600元。
(4)行政管理費:聯合訓練家數達三家以上者,才可編列本項費用,且不得逾訓練計畫之鐘點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總額之9%。
2.外部訓練:應依訓練專業團體之收費標準覈實提列,且每人每小時課程費用最高以編列六百元為上限。
(四)補助其訓練費用之標準如下:
(1)補助經費上限: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95萬元為上限;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190萬元為上限。
(2)補助比率:經初審通過者,以補助所需經費40%為原則,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中小型之事業單位以補助所需經費50%為原則。(註:若被工業局判定為受ECFA影響之企業則以60%為原則。)
※前項規定所稱中小型事業單位,依經濟部所定中小型企業認定標準之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認定。
※事業單位當年度辦理職訓中心所核定訓練計畫,訓練時數未達核定總時數之60%,次年度再申請本計畫經初審通過者,其初審核定之補助比率,調降20%。

計畫執行單位為職訓局所屬各區職業訓練中心,相關業務請逕洽各中心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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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職訓中心 諮詢電話:(07)953-48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