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產業用紡織品年鑑第十章綜合結論

雖然產業用紡織品在各領域中廣被利用,但長久以來傳統紡織界並未將其視為主流;直至近十餘年來,歐美日各國在調整紡織產業結構時漸把它們整合起來。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對產業用紡織品的定義並無一致之定論,但可歸納出三種依循標準:一是以使用原料分類;二是以製造方法及技術分類;三是以終端用途分類。綜合各家定義與分類後可發現幾項特徵:
1. 以終端用途之分類方式為主流。
2. 終端用途不為一般衣著及家飾用紡織品。
3. 要求紡織品的特殊機能表現與運用。
4. 不包含流行設計。
五年前,紡織綜合所在考量國內產業特性、發展趨勢及分類邏輯性後,建議將終端用途不為一般衣著及一般家飾用紡織品,都可稱其為產業用紡織品;在分類上則建議分成10大類:交通用、工業用、家飾副料用、衣著副料及配件用、醫療用、建築用、農漁畜礦用、包裝用、地工用及運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