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企業因FTA原產地證明複雜,放棄享有FTA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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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媒體報導,韓國雖已與多數國家簽署FTA,但每個FTA簽署國家之原產地認證標準不一,即使是同一國家,亦因不同產品而有不同認定標準,導致為遵守與每個國家之FTA規定,耗費太多時間及成本,以致於減低FTA利用率。查韓國與多數國家簽署FTA後,對於出口少量多品種之企業來說,原產地認證更加不易,其中以美國對FTA之事後查證最為複雜,相較於歐盟之事前查證制度(事後查證委託韓國關稅廳),美國無此緩衝措施,增加企業負擔。
據韓國政府提出之「提高中小企業利用FTA方案」顯示,韓國大企業對韓美FTA利用率達76.9%、中小企業則僅及60.7%;另韓國大企業對韓歐盟FTA利用率達86.7%、中小企業則達73.2%,另合作廠商之FTA利用率則更低,6萬2,000家中僅有2萬4,000家利用FTA,僅占38.7%,保有專責FTA人力之企業僅有3,300家,只占5.3%。又因缺乏精通FTA之人力,當企業查問關稅士相關問題時,各關稅士所提供答復均不同,導致部分企業寧可放棄享有FTA關稅優惠。
近期美國關稅廳對韓國60餘家出口大企業提出原產地證明要求,包括出口企業之數千家合作廠商,故事後查證過程中,若無法提出原產地相關資料,將被追加課徵關稅及罰金。目前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及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等相關單位雖已設置「FTA貿易綜合支援中心」,針對被美國要求原產地事後查證之企業及合作企業,提供諮詢及現場教育等支援,但未具備條件之家數多,增加困難,故相關人士表示,為支援不瞭解事後查證過程之家數,不論外縣市或首都圈均派遣專家提供相關服務。